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黎灵希)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统称《实施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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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在《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对异常交易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项异常交易情形,并对相关情形的时间区间要求及行为要素作了细化。
这意味着,除了目前交易所股票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5大类14种异常交易行为外,还额外明确了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情形。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依规采取书面警示、暂停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
上海证券报记者向大型券商相关人士了解到,因为我国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投资的方式主要通过在证券公司开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作为证券公司客户到交易所参与交易,所以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公开有一个过程,以便证券公司充分理解监控标准,做好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管理和报告。加上本次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属于首次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意义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回看A股市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的历史公开情况,沪深交易所曾于2019年向全体证券公司发布了股票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参考要点,明确了股票异常交易的定量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做好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此外,交易所每年会举办多次证券交易合规培训,通过异常交易典型案例等形式传达监管要求,总体上效果良好。
期间,在异常交易标准公开方面,沪深交易所分别在科创板、创业板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上交所在2019年6月向全市场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深交所在2020年6月向全市场发布了《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整体效果良好。
随着监管实践不断成熟,沪深交易所在总结评估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监控标准,形成了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并于2023年落实全面注册制时向全市场公开发布。
此次,《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认定标准,提升交易监控指标的针对性,旨在重点监控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
据悉,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并将持续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根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据业内人士分析,从历史经验推测,可能将延续此前的标准公开路径,先将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向证券公司发布,并预留一定过渡期,由证券公司做好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规则基本成熟后再向市场公开发布。
“在此期间,相信与传统做法类似,交易所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监控情况中山股票配资平台,持续优化完善具体标准。”该人士称,预计交易所将通过合规培训等形式帮助券商、私募等主体更好理解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具体要求,督促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此外,交易所仍将持续加强对程序化交易,尤其量化高频交易的监控监管,依规坚决处置程序化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精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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